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19年天津红桥区社区工作者招聘55人公告

2019-01-30 17:04:02 来源: 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招考报名管理平台

【导语】2019年天津红桥区社区工作者招聘55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社区工作者考试。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的天津社区招考信息中公社区考试网提供天津社区工作者考试内容天津社区报考条件天津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等内容,祝愿所有社区工作者考生,考试顺利!


2019年天津红桥区社区工作者招聘55人公告| 官方微信 sqgzzks| 各省QQ群、微信 | 备考资料大全 | 每日一练

天津社区招考信息

天津红桥社区工作基础知识(2.14)

原标题:2019年红桥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需要,壮大社区治理工作力量,根据《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8】68号)文件精神,红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目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动员、沟通协调、矛盾调处能力,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详见《红桥区2019年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表》(计划表请见报名网站)。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和聘用:

1.曾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处理的;

2.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3.曾受过党纪或行政处分的;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

4.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

5.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在其他部门组织的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 纪律行为的。

7.考察不合格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9.截止到2019年1月30日未取得岗位报考条件所规定的学历毕业证书的;

10.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责任编辑:dly44891)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