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3 11:27:44 来源: 金塔在线
(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1.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要求。
(1)遵纪守法,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
(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精神疾病及其他重大疾病;
(3)金塔县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
(4)取得社会工作者证、计算机等级证者优先录用。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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