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2 11:33:46 来源: 青岛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
四、薪酬待遇及考核
正式录用人员由红岛经济区总工会委托青岛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与红岛经济区总工会签订承诺书。
根据市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待遇相关要求,录用人员的月薪不低于4000元,全年月均实发薪酬不低于4500元,并缴纳“五险一金”。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工资待遇由市总工会支出,不足部分由区总工会及用人单位补足。节假日、休息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聘任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在聘任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前解除聘任合同:1.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履行岗位职责的;2.不能完成聘任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的;3.不注重自身言行、协调配合,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情节严重并查证属实的;4.服务态度差,造成基层单位投诉,情节严重并查证属实的;5.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及法规政策规定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参照市总工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由区总工会制定考核目标,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可续聘,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考试有关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相关通知简章。上述事项若有调整变化,将通过青岛高新区官方网站及“红岛人才”、“青岛红岛经济区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
(三)正式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事项解释权归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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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简章
青岛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总工会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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