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6 13:26:02 来源: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8年张店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规定,现将张店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笔试合格人员名单
按照《2018年张店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的规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2018年张店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35分,笔试合格人员名单详见《2018年张店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笔试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
二、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分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首批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为附件1中“是否首批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面试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递补面试前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
三、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面试前资格审查
1、时间:
(1)A类岗位:2018年12月12日(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安排和分组见附件1。
(2)B类岗位:2018年12月11日(周二)上午9:00-11:30,具体分组见附件1。
2、地点:张店区人力资源市场(张店区新村西路99号东方家具城西邻)。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面试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A类岗位可在12月13日(周四)上午11:00前补充,补充材料地点为张店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张店区新村西路99号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216房间);B类岗位可在12月12日(周三)上午11:00前补充,补充材料地点为张店区人力资源市场。
(二)递补面试前资格审查
递补面试前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1、时间:2018年12月17日(周一)上午9:00—11:30。
2、地点:张店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张店区新村西路99号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216房间)。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面试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12月18日(周二)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地点为张店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四、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应聘人员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并提交:
(一)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1份、笔试准考证2份,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
(二)户口簿(本人页及索引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和复印件。
(三)学历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具体包括:
1、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中央党校和省委党校毕业生,需提交打印的中共中央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查询截图或山东党校干部继续教育网学历查询截图1份。在部队取得学历的,需提交部队院校的入学材料、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盖存档单位章,注明复印人和复印时间)各1份;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2018年10月29日前取得)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4、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因学校未将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导致无法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到有关信息的,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对于学历情况及未录入信息情况的书面说明。
(四)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和定向委培2018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3、4样式)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之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1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除应聘B类岗位人员外,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失业证明(或未就业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否则视为弃权。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