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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中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知识点梳理(2)

2018-05-14 16:19:46 来源:

二、遗嘱继承

(一)继承形式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二)遗嘱效力

(1)代书、录音、口头遗嘱要求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除外。

(2)口头遗嘱------在危及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及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数份遗嘱内容抵触的,以后为准,但是其他遗嘱并非一概无效。

(4)各遗嘱间,公证遗嘱效力高。

例: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答案:C

解析:数份遗嘱内容抵触的,以后为准,但是其他遗嘱并非一概无效。

(责任编辑:gong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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