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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基础知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2)

2018-03-19 18:36:19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4)受教育权——权利和义务

(5)文化权利与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1)妇女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

(2)对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3)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

5.依法纳税

6.其他基本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试题展示:

1、明天就是选举日了,以下公民中不具有选举权的是:

A.张某刚过完17岁生日

B.黄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执行中

C.王某被查出患有精神病

D.陈某被拘留15天执行中

答案:A。解析: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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