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6 17:17:45 来源: 清丰县人民政府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以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参加体检人选,如有放弃者,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态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和资格审查情况,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对体检结果有问题者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成绩公示地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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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员管理
被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由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往用人单位,人员到岗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考核,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其他原因人员有变动时,用人单位要及时向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县人社局报备。
(八)聘用及待遇
1、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用人单位考核情况,与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可以续签,可以解聘。
2、社区工作人员工资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6倍,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3、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由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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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年清丰县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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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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