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0 17:05:52 来源: 通川区人民政府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面试、复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区总工会研究同意决定录用。选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工资待遇
一经聘用,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认定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工资参照达州市总工会规定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待遇同时结合通川区实际进行确定。参加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续签。五险一金、绩效奖、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宜
选聘工作在区纪委派驻统战部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违反有关规定给选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选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资料。区总工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总工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区纪委驻统战部纪检组)
原标题:达州市通川区总工会 关于公开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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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总工会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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