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7 18:03:11 来源: 莒县政府门户网站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项目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资格产生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管理和待遇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莒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落实事业编制。聘用后,聘用人员仍需在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至少满3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莒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中 共 莒 县 县 委 组 织 部
莒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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