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0 18:51:55 来源: 沭阳县人民政府
(五)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
在考核、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人员待遇和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逾期不按要求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审批。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不适应工作岗位的被聘用人员由单位自行解聘。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等各种合同或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被聘用人员薪酬标准为每月2400元。
五、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
六、本简章由南湖、沭城、梦溪街道负责解释。
南湖街道 沭城街道 梦溪街道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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