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0 16:49:40 来源: 路桥区人民政府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采取调阅档案、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籍调查、到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社区)考察谈话的方式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在公示前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替补。
七、公示、择岗、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结束后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择岗,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择岗在前;若笔试、面试均相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择岗在前(中级先于初级)。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确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2.被聘用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
3.联系科室和电话:路桥区民政局基政科,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路桥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路桥区2018年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路桥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