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0 13:06:23 来源: 沂南县人民政府
七、公示和聘用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受聘用人员。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
八、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聘用后不服从街道管理或工作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街道办事处予以解聘。
本简章由界湖街道党工委组织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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