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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奎屯市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和社区(村)干部54人公告

2018-12-04 10:56:36 来源: 奎屯市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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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区招考信息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和社区(村)干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录原则

此次招录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

1.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干部40名,村干部1名。

2.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13人。其中乌东路街道办事处1人,火车站街道办事处2人,网信办3人,司法局5人,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体育训练中心1人。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基层工作,愿意扎根基层,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2.网信办、乌东路街道办事处、火车站街道办事处、体育训练中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已取得学历证书;

4.报考户籍不限。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反制度、纪律被解聘、开除的;曾在本市录用为非在编人员,自行辞职不满两年的;

3.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与管理

1.经公开招聘聘用的社区(村)干部,按照《奎屯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管理,相关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标准实行无差别比对测算,同等享受“五险一金”及各类补贴、福利,在上述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设社区工作年限补贴,每满1年上浮50元。新招录社区干部试用期为半年,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录用的,发放全额工资,试用期可折算社区工作年限。

2. 经公开招聘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按照《奎屯市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确定(不含规范性津贴补贴),同等享受“五险”及各类补贴、福利。试用期为一年。

3.报考单位(部门)非在编岗位的,征求本人意愿,可根据报名人数情况适当调剂至社区(村)岗位,避免同一岗位竞争人数过多于开考比例。

(责任编辑:j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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