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3 11:37:02 来源: 新桥镇
(七)体检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若考生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政审)与公示
1.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新桥镇组织对其进行政审,重点考察(政审)其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及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品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2.根据考察(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报请新桥镇党委研究决定,并在简章公布网站上进行公布公示。
3.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聘用。
五、管理方法及待遇
1.通过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签定相关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工资为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入正式聘用,享受镇属合同制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应由被聘用人员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监督与咨询
镇纪委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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