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18北京海淀区燕园街道招考社区工作者17人公告(3)

2018-11-20 17:44:50 来源: 公招网

3、资格复审与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18年12月18日(周二)9:00—16:00到燕园街道办事处蔚秀园办公区005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当天,笔试合格考生持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下载并填报完成的《燕园街道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具有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中共党员需要提供《党员身份证明信》;

(8)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9)报考经常居住地的考生,还应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10) 40岁以上的考生需提供社保所出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11)海淀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须提供由区民政局双拥办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018年12月20日(周四)9:00-17:00进行面试。

备注:面试的时间目前为暂定,如有调整,届时请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体检及政审

燕园街道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补录。

(四)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www. )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燕园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工作。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不合格或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海社办发〔201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六、需说明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燕园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wjf47486)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