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3 18:00:12 来源: 古蔺县人民政府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古蔺县委组织部在古蔺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保障
(一)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最长三年,由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与孵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先在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跟班学习孵化,表现优秀的随时向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推荐,经双向选择,孵化人员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与县委组织部签订的劳动合同即终止;若3年聘期结束还未与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签订用人合同的,则聘用合同终止。
(二)聘用的孵化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2200元;转正后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绩效工资500元/月。孵化人员与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签订合同后,在用人单位可享受同职级生产经营及党务人员同等待遇保障。
(三)按相关规定为聘用的孵化人员缴交“五险一金”,即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聘用的孵化人员与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干部接受同等教育管理,在孵化期间休假和探亲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参加各类公招考试不受限制。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现象,可向县纪委监委举报或反映。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由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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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关于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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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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