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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温岭市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61人公告(2)

2018-11-13 17:57:28 来源: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民政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注意事项

1.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2.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8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8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等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民政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6.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八、其他事项

1.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群工作,与镇(街道)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2.专职社区工作者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镇(街道)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原标题:2018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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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j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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