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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招聘1人公告(2)

2018-11-06 12:16:32 来源: 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次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面试成绩(满分100 分)占60%。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计算。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址:越秀区水荫路33号224室(黄花岗街城管科)。

3、报名资料:

(1)考生本人携带小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网上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放宽年龄至45周岁的考生,需提供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资格复审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2)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责任编辑:jz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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