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0 14:38:30 来源: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八)考察
考察分镇(乡)、街道进行,按招聘职位指标数在体检合格者中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自愿放弃考察者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的,从报考同职位的体检合格者中从到低分顺次递补。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等报考的体检合格者中从到低分顺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工资待遇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选录
当年度镇(乡)、街道出现社区用人不足时,可根据缺额情况统一在海曙区2018年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才后备库中进行选录,选录为双向自愿选择,由各镇(乡)、街道自行组织,报区民政局备案。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宁波人才网()和海曙区民政局网站()查询,网络报名事宜咨询电话:、。
本简章及本次招考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属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咨询电话:(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定向招聘),(其他社工)。
原标题:2018年海曙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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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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