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9 17:22:55 来源: 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被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进行统一调剂分配,应聘人员应服从招聘岗位分配。拟聘用的社区工作者需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一签。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于在公示过程中因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缺,可按规定程序组织递补。
新聘用人员工作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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