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9 17:22:55 来源: 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笔试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附件6,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自高到底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7),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分别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则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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