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9 16:02:48 来源: 博山人民政府网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博山区民政局组织拟聘用人员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挑选单位。经批准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中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具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关于在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中优先录用省运会淄博籍金牌运动员的通知》(淄体字[2017]77号)文件规定情形的,优先录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社区工作,由博山区民政局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以后每三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月工资实发2500元左右,缴纳五险一金。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请随时关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查看相关公告,本次考试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进行电话通知,因本人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以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博山区民政局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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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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