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9 16:00:18 来源: 高青县人民政府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在网上公布,考生可登陆高青县人民政府网(http:)进行查询。
五、考察和体检
依据招聘计划和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经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类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县招聘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点和高青县人民政府网(http:)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培训上岗,与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三年一签,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作报酬,比照我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高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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