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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徐州丰县经济开发区招聘编外人员30人公告(4)

2018-10-18 14:24:16 来源: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栏

四、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并列,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复查一次。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政审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对应试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告知应试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五、公示

从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再进行递补。

六、待遇及聘用方式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派遣至丰县经济开发区工作,聘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400元/月(含企业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含企业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间,如果聘用人员出现违规违纪事项或重大工作失误,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由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责任编辑:马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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