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6 15:27:55 来源: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1.5 的比例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面试,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及政审人员名单。
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承担。复查应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在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聘用人员的职责任务
被聘用人员安排到石井镇政府相关专业岗位部门工作。
八、聘用及工资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所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与费县劳务合作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三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用续签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2400元/月,试用期三个月。正式聘员工资为2600元/月,正式聘用后实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险金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保险金单位部分由派出单位依据有关标准负责缴纳。石井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工作岗位、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考勤考核等。
被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享受国家公务人员待遇。
应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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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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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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