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4 11:12:51 来源: 上海公共招聘网
五、其他补充
有意向的应聘者请直接联系:刘老师;联系电话:;
就业见习人员须知:
就业见习的目的:
1、提高职业技能;
2、增加就业经验;
3、打造职业精神。
二、参加就业见习的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就业青年(必须持有劳动手册)、年龄在16—35岁;
2、参加本市就业见习计划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无区级补贴)
3、本市应届离校未就业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无区级补贴)
三、就业见习期间的有关待遇
1、每人每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见习,见习期一般为1—6个月;
2、见习期间,见习学员(未就业青年)每月享受政府提供的市级生活费补贴(当年度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区级生活费补贴(当年度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区级交通费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3、见习期间,政府为见习人员办理“见习综合保险”;
4、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不建立劳动关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