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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民防办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2人公告

2018-10-08 11:40:55 来源: 海珠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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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2名,其中:司机岗位1名,出纳员岗位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至2018年10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海珠区民防办综合科(地址:海珠区前进路前桂大街19号)。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学历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填写《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成绩从到低分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考核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经过组织考察合格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待遇标准为65000元/年(包含单位及个人缴交的五险一金)。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原标题:海珠区民防办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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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民防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来源:

(责任编辑:jz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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