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9 16:59:07 来源: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招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合同,继续派遣到委托单位工作。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四、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放,月基本工资2430元,并参照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性质聘用人员进行年终考核,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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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街道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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