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8 15:38:45 来源: 沛县人民政府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五、公示与聘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沛县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五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并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由沛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与体育局负责安排岗位,工资待遇按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并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纳五险。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考生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沛县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沛县博物馆公开招聘合同制讲解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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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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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2018年沛县博物馆公开招聘合同制讲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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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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