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7 15:46:42 来源: 兴安县人民政府
7、不适合从事社区禁毒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并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所在乡镇政府分管禁毒工作部门。
凡符合选聘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兴安县禁毒办选聘社区禁毒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选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身份证、士兵退役证等资格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
3、由所在乡镇分管禁毒工作部门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评选后,择优推荐3名候选人至县禁毒办。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面试人选:镇(乡)推荐的3名候选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兴安县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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