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0 18:55:49 来源:
(2)笔试准考证领取方法: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代领人须携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领取;
(3)笔试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加分项
(1)报名时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仅限陆家籍),加1分;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加1分;
(3)2-1岗位:退伍军人的,加1分,获得嘉奖及以上表彰的,加1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加1分;
(4)2-2岗位:在部队获嘉奖及以上表彰的,加1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加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加1分(学历加分后,不再享受上述第(2)条加分政策)
加分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4.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安排加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政审(考察)
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人员按照人事录用程序进行政审(考察)。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对信息存在隐瞒、虚假填报行为以及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由镇纪检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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