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8 16:40:27 来源: 永春县人民政府
(五)聘用办法
1. 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一年。
2.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以用工单位确定的岗位职责描述文件为准。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 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 工资等福利待遇: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不包括“五险一金”)。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我局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我局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我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永春县环保局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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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环保局
2018年9月18日
文章来源:;ctlgid=41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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