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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常州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人员招聘13人公告(4)

2018-09-18 16:47:50 来源: 常州高新区

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须体检合格)。

3.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考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河海人才劳动力服务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被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化管理、市场化工资、企业化保险的管理办法。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咨询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七、本简章由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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