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0 17:06:46 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具体情况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网站通知。
七、考核和体检
经面试合格的人选,评估中心将组织考核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与待遇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2、试用期。新聘用人员首次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工资待遇按照《福建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他福利待遇参照评估中心在编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608室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邮编:350003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组织实施。驻教育厅纪检组、教育厅机关纪委、教育厅人事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驻教育厅纪检组)、(教育厅机关纪委)、(教育厅人事处)
原标题:2018年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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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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