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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海淀区羊坊店街道办事处招考社区工作者60人公告(4)

2018-09-06 10:48:15 来源: 公招网

(6)具有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中共党员需要提供《党组织关系证明信》;

(8)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9)报考经常居住地的考生,还应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10)海淀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提供由区民政局双拥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且由区人力社保局出具未领取自主择业奖励费及自主创业基金的书面证明;

(11)40岁以上的考生需提供社保所出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政审及体检

羊坊店街道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补录。

5、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羊坊店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海社办发〔201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海淀区人民政府羊坊店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5日

来源: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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