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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西吉安市万安县招聘应急救援队员10人公告(2)

2018-08-31 14:38:11 来源: 万安县人民政府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对象。

2、政审:深入报考者居住地村(居)委会、派出所了解和查阅报考者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被淘汰,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为使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接受社会监督,招考确定的最终名单将在万安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录用。

(六)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并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2、确定为聘用人员后,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职责

(1)扑救县城及周边乡镇火灾;(3)承担县城及周边乡镇应急救援任务;(4)与现役消防官兵共同承担我县地震等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5)其他职责。

(二)管理

1、应急救援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

(5)集中食宿,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2、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

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三)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应急救援队员基本工资2400元/月·人(其中800元为绩效考核奖金),并购买“六险一金”(含:工伤、生育、医疗、失业、养老意外伤害等六险及住房公积金,大队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自行承担)。试用期内仅享受基本工资,且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才能领取;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消防工作而被辞退的,不享受任何待遇;

2、应急救援队员在县消防大队承担执勤任务,食宿按照部队要求集中住宿和就餐,住宿为集体宿舍,伙食标准按有关规定。

3、工作成绩突出者,参照吉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表彰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解释权归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所有。

原标题:2018年公开招聘应急救援队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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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8月31日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马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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