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0 20:28:10 来源: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后须在基层村居(社区)岗位工作服务不少于三年,期间不得借用或调整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单位企业雇员性质标准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
开发区人社局:;
报名咨询电话:。
七、本公告由开发区公开招聘基层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基层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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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基层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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