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0 15:55:07 来源: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体检
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出现并列成绩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则按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六、政审和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市文学艺术研究院组织政审和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文学艺术研究院办理相应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资待遇
根据《关于规范常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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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简章由常州市文学艺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常州市文学艺术研究院招聘社会化用工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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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文学艺术研究院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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