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8 15:08:20 来源: 乌恰县人民政府
(九)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聘用人员要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不得调动工作,离开招聘岗位者,聘用合同自行终止,恢复原身份。聘用后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实发工资不低于5100元,工资由克州乌恰县财政承担。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克州乌恰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克州乌恰县招聘工作组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聘公平、公正,须面向社会公示各招聘环节结果。
2、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群众监督,此次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
3、对违反招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不予退还相关费用;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报名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克州乌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纪检举报电话:
原标题:新疆克州乌恰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乡镇财务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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