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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海淀上地街道招考社区工作者20人公告(3)

2018-08-27 15:05:16 来源: 公招网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报考经常居住地的考生,还应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7)具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中共党员需要提供《组织关系证明信》;

(9)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10)海淀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须提供由区民政局双拥办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由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未领取自主择业奖励经费和自主创业基金的相关证明;

(11)40岁以上的考生需提供社保所出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最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政审和体检人选。

4、政审及体检

拟录用人员的体检由上地街道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上地街道组织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补录。

5、录用及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公招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安排进入社区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试用期合格者,按照国家及市、区的有关规定,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

五、待遇管理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海社办发〔201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上地街道办事处

2018年08月22日

来源: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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