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1 13:43:57 来源: 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安排在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衢江区民政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若有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则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依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聘用对象。对拟聘用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局统一调配到街道,再由街道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后分配至所辖社区,待遇比照原社区专职工作者发放。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试用期(三个月)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合格且综合成绩排名前80%名中的落聘人员(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除外)纳入到衢江区专职社区工作者人员招聘备选库。公示后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聘用后离职的,在备选库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参加体检、考核合格后依次递补。列入备选库人员待聘资格保留至下一次招考报名时止。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原件归还。
(二)招考中相关信息、通知、公告等一般只在衢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时刻关注相关动态信息。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次考试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所有声称和本次考试有关的培训与招聘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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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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