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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海口市镇(街道)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43人公告(4)

2018-08-21 10:56:38 来源: 海口人民政府网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含党员档案等)。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海口党建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六)拟定录用人选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拟定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通过后,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网、海口党建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拟录用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由市委组织部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组织部门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编办部门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人员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关于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市监委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镇(街道)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一经录用,原则上应在工作岗位服务满五年,未满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不得调离镇(街道)工作岗位。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37号中共海口市委党校教学办公楼3楼办公室。

邮编:570203

联系人::韩艾芩、周雪冬、梅剑、陈婕、曾芬

联系电话:、

(报名期间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点击下载>>>

附件1:

附件2:中公社区考试网

中共海口市委组织部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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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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