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0 14:22:40 来源: 天津河东区委组织部微信号
8、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7年8月20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名人须经所在街道党工委同意。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从2018年8月17日起,在河东区13个街道及所属社区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到所属街道报名初审、各职能部门复审,招聘街道审核、区委组织部备案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至8月24日(星期五)工作时间,逾期未将《报名表》提交到招聘街道的视为放弃报名。
2、报名程序:
①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打印版,一式两份),交工作社区所属街道,所属街道对报考人员的人员身份、党员身份、任职经历、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党工委公章。
②报考人员将加盖公章后的《报名表》,按照人员类别分别报送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对人员条件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在“职能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③职能部门审核后,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交招聘街道,招聘街道对报考人员的人员身份、党员身份、任职经历、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招聘单位意见”栏加盖党工委公章。
④报名结束后,招聘街道将所有报考人员《报名表》统一报送区委组织部备案,并留存一份《报名表》用于资格复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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