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0 10:07:10 来源: 临沂国家高新区
2、报名地点: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325室(临沂高新区新华路39号)
3、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持个人简介,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习和工作期间研究成果或获得荣誉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临沂国家高新区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报名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4、面试人员比例:现场报名结束后,岗位引进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比例相应核减引进计划。
(二)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作为考察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依据面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坚持量化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依据面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对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临沂国家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引进人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不再递补。
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与临沂高新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情况定向安置到优秀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或创业园区等单位工作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高学历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参照同等学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落实工资待遇,按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工作一年后,各方面表现突出的,择优安排到区直部门单位工作,继续联系所在企业;三年期满后,个人自愿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与临沂高新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到区直部门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事业单位正科级岗位兑现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参照事业单位副科级岗位兑现工资待遇(不落实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临沂国家高新区网站()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报名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本次引进工作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收任何费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沂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高新区新华路39号创业大厦327室
邮政编码: 276017
附件:
临沂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2018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