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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海宁市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45人公告(3)

2018-08-17 15:33:34 来源: 海宁市人才网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海宁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相关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社工办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才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海宁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

2018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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