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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宜宾市屏山县招考驻村专职脱贫攻坚助理员42人公告(第三次)(3)

2018-08-13 14:36:35 来源: 三江人才网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岗位调整

无报考岗位,则从其他岗位未入围体检的人员中,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是否为中共党员、学历由高到低、年龄由大到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且同等条件下,本乡镇户籍人员优先。

(二)考察

由驻村地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

(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是否为中共党员、学历由高到低、年龄由大到小进行递补,且同等条件下,本乡镇户籍人员优先。

(五)公示

1.拟临聘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屏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临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临聘。

五、临聘及待遇

(一)拟临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驻村所在乡镇政府通知取得临聘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视为自动放弃临聘资格。

(二)本次招考人员临聘期限为两周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临聘期内违反相关工作管理规定的,由驻村所在乡镇政府予以解除合同关系。两年期满合同终止,进入人才市场自谋职业。

(三)薪酬待遇。高中学历(职高、中专):2200元/月(中共党员放宽至初中学历的参照本档次待遇执行),专科学历:2600元/月,本科学历:3000元/月(均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每月发放到卡工资的80%,其余20%作为绩效,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予以发放。参照《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的通知》(宜组通〔2015〕133号)文件精神,根据实际驻村天数发放50元/天的伙食补助,差旅费按驻村地所在乡镇相关规定执行,不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和其它各类经费。

(责任编辑:j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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