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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海海南州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9人公告(3)

2018-08-10 14:15:41 来源: 海南州政府网

(五) 考察、公示及聘用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素质、工作能力、平时表现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州、县总工会分别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享受州、县级工会发放的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省、州、县级工会发放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在合同期内,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州总工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受聘人员能力、现实表现和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六)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按照《青海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和《海南州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胜任工会工作、综合能力强。

(二)学历及专业认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不作为合格学历。

(三) 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公开招聘中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由海南州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海南州总工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及时向海南州总工会咨询。

联系人:何海平

看吉卓玛

原标题:海南州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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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总工会

2018年8月10日

原文链接:

(责任编辑:高永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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