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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自治州社区事业岗招考简章(5)

2018-08-10 09:12:35 来源: 新疆和静县人民政府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由各县市社区事业岗考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州考录机构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各县市按职责权限下发正式录用文件,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社会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社区事业岗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由社区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的,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社区事业岗的考生录用后必须在社区工作,调离社区岗位者视为主动放弃享受社区事业岗所有待遇,按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八)培训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九)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考进行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及今后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社区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七、政策咨询

库尔勒市党委社区党建办(电话:)、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焉耆县党委基层办(电话:)、和静县党委基层办(电话:)、和硕县党委基层办(电话:)、博湖县党委基层办(电话:)、尉犁县党委基层办(电话:)、轮台县党委基层办(电话:)、若羌县党委基层办(电话:)、且末县党委基层办(电话:)。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各县市社区事业岗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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