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9 13:38:46 来源: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人员,根据公示等相关情况,公布聘用人选名单。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招聘结果而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聘用后人员的待遇,按照《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经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发〔2010〕764号)执行,即“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暂以上年度已公布的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此工资为基数参照企业人员现行参保政策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共同缴纳”。
七、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市纪委派驻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将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报市人社局备案。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以上时间节点的,将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监督电话:
电话咨询时间:9:00-12:00;15:00-18:00(工作日)
八、表格下载地址
《西安市铁腕治霾编制外聘用人员招聘计划表》和《西安市铁腕治霾公开招聘报名表》请在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下载。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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