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7 11:16:17 来源: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按照相关程序由信阳市利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由信阳市利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止劳动合同。
(七)岗前培训考核
招聘工作人员上岗前,由用工单位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由信阳市利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止劳动合同。
四、管理使用
1、本次招聘人员为聘用制辅助性工作人员,全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由信阳市利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聘用后,派遣至信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2、用工单位将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激励先进,建立进出通畅的用人环境。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淘汰制,考核不合格者,用工单位有权退回信阳市利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由公司办理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338.45元(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2、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注意事项
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将通过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关注。
报考咨询电话:
原标题:信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制)公告
信阳市利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委托发布
2018年8月6日
原文链接:;id=1890&cateid=A000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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